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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科技大學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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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務處 - 生活輔導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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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udent Life S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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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申請資格: |
| (一) |
申請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配偶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申請學生,申請學生配偶(若無則免)及法定代理人需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者:
(標準由教育部逐年公布) |
| 1. |
家庭年收入所得114萬元以下,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補助全額。 |
| 2. |
家庭年收入所得114萬元至120萬元以下,就學貸款利息由政府補助半額,自付半額。 |
| 3. |
家庭年收入所得120萬元以上,而家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需檢附另一兄、弟、
姊、妹在學證明資料,依本款規定申請貸款者,其利息應自行負擔。 |
| (二) |
有就學優待減免全額者不得申請,半額者及家長領有教育補助費者,僅能貸款扣除該項補助費後差額部分。
如: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學習障礙學生
、中低收入戶學生。
說明:「差額貸款金額」 = 學雜費繳費單中「可貸金額」- 政府教育補助費 |
| 二、 |
保證人資格: |
| (一) |
申請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由申請人之父親或母親擔任保證人;父母雙亡、離婚或失 蹤者,
以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 |
| (二) |
申請學生年滿二十歲者:由申請人之父親或母親為保證人;或另覓適當之成年人二 人為保證人。 |
| (三) |
申請學生已婚者:以配偶為當然保證人。 |
| (四) |
前項申請人及保證人均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
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具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得為保證人。 |
| 三、 |
申請貸款之項目:
貸款項目: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低收入戶證明學生40,000、中低收入戶證明學生20,000)、
學生平安保險費、私立學校退撫基金等。
※註:書籍費:可貸3000元、校外住宿費:可貸10500元、生活費:可貸30000元
(凡申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之同學,待銀行撥付貸款金額時,再予退款。
退款時間於該學期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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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辦理程序:
先上台銀服務網址為:https://sloan.bot.com.tw
登錄資料並列印→攜帶列印資料及相關證明到台銀對保→對保後將對保單第二聯繳回學校→承辦人收到後會進行扣款→扣款後;
於開學前至合作金庫繳交餘額 (總計金額減可貸金額)→完成本學期就學貸款手續。 |
| (一) |
台銀對保時間:
上學期: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假日不算)
下學期:每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假日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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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對保所須文件:
(1)註冊繳費單
(2)申請撥款通知書三聯單
(3)學生本人及保證人之身份證、印章(第一次辦理者需與保證人一同前往)
(4)信保費100元
(5)三個月內戶籍謄本(第一次辦理者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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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到生輔組辦理申請時所需繳交文件: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
(2)全戶戶籍謄本(第一次辦理者或戶籍有更動者)。
※應繳餘額請至合作金庫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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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收件時間及地點:
收件時間:辦完就貸後至每學期-開學月月底。EX:(例:9月15開學,則收件時間至9月底)。
收件地點:創意樓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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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統一辦理折抵時間及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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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2月14日、15日 早上09:00~下午03:00 (於生輔組前穿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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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銀行收費時間只到PM 14:30,請同學把握時間前往辦理。
(二)、如折底日過後仍需繳交學雜費者請至全省合作金庫繳交,學校不受理繳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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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注意事項: |
| (一) |
享有就學優待減免資格者若欲再申請就學貸款,
請先完成就學優待申請後,再依規定辦理就學貸款
。領有公教人員子女補助費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者,僅能貸款扣除公費或子女教育輔助費後之差額。 |
| (二) |
本貸款「自助」就學,權利、義務依「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就學貸款辦法」辦理,畢業後應確實覆行貸款契約,按期繳納本息。 |
| (三) |
台銀對保手續每一教育階段保證人只需陪同辦理乙次,惟同學需妥善保存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三聯,以便第二次以後辦理時確認該教育階段已簽約。 |
| (四) |
如有疑問請逕洽學務處生輔組謝雅琬小姐,(05)5370988分機為2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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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生就學貸款問與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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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需要測驗嗎? |
| 答: |
為使學生了解就學貸款的借款與還款規定,貸款之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
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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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是否本校學生即可申請就學貸款? |
| 答: |
凡本校具有學籍的學生均可申請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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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學生是否需要申請中低收入家庭證明或清寒證明? |
| 答: |
無須自行提出任何證明,學校利用網路傳送申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婚者,為配偶)
之相關資料至教育部之「就學貸款彙報系統」彙總後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其家庭年度綜合所得
總額資料,再由教育部將查調結果分類轉知各校。但事先可自行核算是否符合標準,以免遭退件之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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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第一學期申請就學貸款通過者,第二學期再度申請時還需經過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明是否符合中低收入家庭嗎? |
| 答: |
不需要。因為財稅資料中心查明中低收入戶係依據上年度報稅資料,故無需重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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